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&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:毕业于南京大学,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,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、讲证据、熟知法条、深谙法理;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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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孩子往往是法律侧重保护的对象,包括家庭婚姻中也是如此,比如,并非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的。那么,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?南京婚姻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:
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?
首先,法律明确规定了,女方在怀孕期间,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其次,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的,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提出请求:
1、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;
2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:
(1)女方怀孕是在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;
(2)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;
(3)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;
(4)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、人身安全等情形的。
所以,在女方怀孕期间,男方主张离婚的,并不必然无法离婚,属于以上情况的,仍然可以提出离婚。
不过,若是没有特殊情况的,女方也不同意离婚的,男方不仅在怀孕期间被限制离婚,在孩子出生以后一年内仍然会被限制自由,并要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,否则的话,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索取抚养费。
诉讼离婚的具体条件
1.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2.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3.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4.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5.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6.包办、买卖婚姻、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7.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8.一方与他人通奸、与他人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,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9.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10.一方好逸恶劳、有吸毒、赌博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、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11.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12.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13.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14.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。
15.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由此可见,在女方怀孕期间,若是没有特殊情况的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且在孩子出生以后一年内仍然会被限制离婚自由。但特殊情形下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。以上就是南京婚姻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“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”相关法律知识,若有更多离婚问题,欢迎咨询南京婚姻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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