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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&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:毕业于南京大学,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,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、讲证据、熟知法条、深谙法理;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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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01200610493975
执业律所: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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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个人房产,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。那么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个人的房产,是如何分配的呢?
婚姻房产相关法律知识: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《婚姻法》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所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,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案例:
南京的黄某(女)与谢某(男)结婚后一直住在谢某父亲两房一厅的旧房子里,且无力购置新房。黄某的父母心疼女儿,便在南京郊区购置了一套房产,并登记在女儿黄某名下。谢某想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,但是遭到了黄某父母的反对,父母表示房子是给女儿黄某买的。
根据以上案情的描述,该套房产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。虽然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,但是黄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,因此,房产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属于不可分割的个人财产。
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婚姻房产案例及婚姻房产相关法律知识,若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婚姻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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